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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计2215万元 贵州省下达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

Posted on 2024年10月21日

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10月12日发文,下达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(第二批)预算,共计2215万元。

省财政厅 省关于下达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(第二批)预算的通知

黔财资环〔2024〕87号

有关市(州)财政局、生态环境局,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、生态环境局:

为加大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,现下达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(第二批)2215万元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请将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“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,支出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“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”。专项资金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、挤占和挪用,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。

二、按照《省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黔府发〔2019〕13号)、《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黔财市县〔2020〕5号)文件精神,为落实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职责,加强市(州)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统筹、监管力度,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,专项资金下达市(州),由市(州)生态环境局统筹项目管理,监督项目实施。请市(州)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分配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,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。

三、请严格按照修订后的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,加强资金管理,专款专用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按照“资金跟着项目走”的原则,做好项目储备工作,尽快形成有效投资,避免“资金等项目”。

四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请按照《贵州省委 贵州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,做好绩效评价,于每年年底前将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财政厅、省,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省将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,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。

标签: 大气治理概念股 、 京津冀大气治理 、 大气污染治理 、 大气治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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